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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学院引进人才暂行规定

为了应对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挑战和新世纪高等教育突飞猛进的发展及高层次人才的激烈竞争,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致力于学院的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1、引进的人才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我院工作,并按能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能全身心地投入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2、引进的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下,最高不超过50周岁,院士除外),身体健康;
  3、引进的人才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

  二、引进人才政策
  对自愿来我院工作并能履行不低于5年服务期协议的各级各类人才,我们将分别提供以下优惠政策:
  院士:执行国家标准工资,岗位津贴不低于20万/年,科研启动基金100万元,安家费50万元,住房补贴2万/年,配备一台笔记本电脑,配偶随调。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执行国家标准工资,岗位津贴不低于4万/年,科研启动基金10万元,安家费10万元,住房补贴1万/年,配备一台笔记本电脑,配偶随调。
  具有硕士学位的教授:执行国家标准工资,岗位津贴不低于3万/年,科研启动基金8万元,安家费8万元,住房补贴1万/年,配备一台笔记本电脑,配偶随调。
  学科专业建设紧缺教授:执行国家标准工资,岗位津贴不低于2.5万/年,科研启动基金6万元,安家费6万元,住房补贴1万/年,配备一台笔记本电脑,配偶随调。
  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执行国家标准工资,岗位津贴不低于2.5万/年,科研启动基金5万元,安家费6万元,住房补贴/年,配备一台笔记本电脑,配偶随调。
  博士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执行国家标准工资,岗位津贴不低于2.5万/年,科研启动基金4万元,安家费6万元,住房补贴7200元/年,配备一台笔记本电脑,配偶随调。
  硕士:执行国家标准工资,岗位津贴不低于1.5万/年,科研启动基金1万元,安家费3万元,住房补贴3600元/年,配备台式电脑。

  三、 几点说明
  1、对引进的非理工科类的其它学科人才,其科研启动基金按上述政策减半;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稳定吸引人才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3、本暂行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哈 校 区:哈尔滨市道外区松蒲镇糖厂街1号,邮编:150027,电话:0451-88036028
  传 真:0451-88036082
  联 系 人:石善革 马 波 张 波
我们的网站:http://www.usth.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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