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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 人事厅 科技厅 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龙江学者聘任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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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教联[2005]14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  人事厅  科技厅  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龙江学者聘任办法》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各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黑发[2003]14号),实施人才强省、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遴选和造就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带头人,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我省高等学校实施“龙江学者计划”,并制定了《龙江学者聘任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龙江学者计划”,将紧紧围绕国家和黑龙江省重点科研领域、重点学科发展方向、重点科技创新平台或科研基地设置龙江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由高等学校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在国内或国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能带领本学科跟踪国际科技前沿并保持国内领先或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同时聘请省外和国外知名学者担任龙江学者讲座教授,短期来我省高校进行合作研究。

    二、每年聘任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各10名,聘期3年。省里在聘期内给予特聘教授每人每年10万元奖金,讲座教授每人每月1.5万元奖金。对由省里颁发的龙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岗位奖金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高等学校必须为聘任的特聘教授配套必要的科研经费,其中,自然科学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经费不低于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省政府有关部门在龙江学者引进和使用、申请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等相关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精心组织,以高效率、高质量、富有创造性的工作,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要指派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要定规划、定目标、定任务,通过新闻媒体、黑龙江龙网海外学人创业洽谈会网上平台、省欧美同学会、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人事部留学人才网、人民日报海外版等进行招聘信息发布,或通过国家、省、学校的对外工作部门,与广大海外学人和留学生组织广泛联络,或组织有关人员到省外、国外现场招聘;要按照《龙江学者聘任办法》的规定,采取超常规的措施和办法,使招聘工作取得实效;要充分利用“龙江学者计划”,有效整合相关资源,积极探索以重点学科、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为依托,以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和龙江学者特聘教授等拔尖人才为核心,围绕重大项目凝聚学术队伍的人才组织模式,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集成发展;支持优秀人才在关键领域取得标志性成果,提高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我省实现“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努力做出新的知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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